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职工,最大可贷额度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请问二套房是否也适用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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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意见》要求,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
A-F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50% 。
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不符合以上人才条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