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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咨询专栏  >  [贷款] 关于商转公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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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 关于商转公贴息      查看: 69410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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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7-8-28
    •  
    关于商转公贴息

    请问我是22年12月底买的房,房产证估计得到24年1月才能拿到。拿到后可以办理贴息,进行商转公吗?还有这个政策吗?

    [ 本帖最后由 啊哟喂呀 于 2023-12-13 09: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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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管理处 于 2023-12-14 14:12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22年12月底买的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取得所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如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22年12月底买的房如是在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您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2023-12-12 16:40 1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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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3-4-3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22年12月底买的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取得所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如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22年12月底买的房如是在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您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2023-12-14 14:12 2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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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7-8-28
    •  

    贷款业务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按第一次还款日期,还是办理贷款的日期




    2023-12-18 14:55 3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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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7-8-28
    •  


    QUOTE:
    原帖由 贷款管理处 于 2023-12-14 14:12 发表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贷款业务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按第一次还款日期,还是办理贷款的日期




    2023-12-18 14:57 4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22年12月底买的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 年 1 月 1 日前,将在2024年1月取得所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如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22年12月底买的房如是在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签订的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您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2023-12-19 10:12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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