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科创产业园区-城东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扬中市科创产业园区-城东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年限:2023-2030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

3、规划范围:城东产业园包括东部片区、东南片区及辅助功能集中联动区。

城东产业园东部片区四至范围:东至长江江堤,南至永勤村界,西至238省道,北至三茅大港,规划用地面积约927.2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79.73公顷,非建设用地447.56公顷

城东产业园东南片区四至范围:东至扬中大道,南至环岛公路,西至普济村界,北至迎宾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288.3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1.09公顷,非建设用地127.24公顷

城东产业园辅助功能集中联动区四至范围:营房村为东至16组农田,南至14组住宅,西至杜家港住宅,北至农田,规划用地约7.44公顷;永和村为东至东2组住宅,南至东2组小河,西至东4组农田,北至东5组住宅,规划用地约5.05公顷。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49公顷,均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产业定位:推动城市东部片区装备制造、智能电气、光伏汽配、环保科技、氟塑产业、金属制造(含表面处理)、商贸批零业和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城乡经济关联度,同步发展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等新型城镇化区域形态,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批零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高效农业,夯实城东园区发展基础,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

5、基础设施:工业园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区域控规、专项规划等确定,规划区水源来扬中第二水厂;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接管至区外的兴隆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工业园不实施集中供热;规划天然气由扬中市中心城区燃气管网,由扬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燃气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论要点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扬中市科创产业园区-城东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询对象:扬中市科创产业园区-城东产业园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4、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四、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彭

联系电话:18352878799

评价单位: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13418669

E-mali24581639@qq.com

、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扬中市科创产业园-城东产业园规划环评公示版.zip (2024-11-1 12:03, 28.7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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