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公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镇江市速达气动管缆有限公司主持召开CEMSVOCs、超低排放取样分析管及环保分析仪器加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人员一致同意镇江市速达气动管缆有限公司CEMSVOCs、超低排放取样分析管及环保分析仪器加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江市速达气动管缆有限公司CEMSVOCs、超低排放取样分析管及环保分析仪器加工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扬中市八桥镇创新大道16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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