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长兴酒精有限公司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镇江长兴酒精有限公司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镇江长兴酒精有限公司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河街179号镇江长兴酒精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原2号木薯仓库东侧、南侧建设,采用酸溶法工艺,新上2条产品生产线(120t/a水处理剂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线,110t/a饮用水级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新建1000m3储液池4座、1800m3沉淀池4座,采购200m3反应罐6只、板框压滤机8台、1500m3盐酸贮罐6只,1500m3成品罐2只、200m3半成品和辅材罐4只,尾气吸收装置2套、反应罐配套设备4套,同时对2号木薯仓库进行翻新改建。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0万吨(含10万吨/年饮用水级)的生产能力,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01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镇江长兴酒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河街179号(长兴酒精)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91456576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

联系人:张工

联系邮箱:60301031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价工作思路和评价工作重点,同时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进一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管理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参意见调查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七、公示时间

2025312日至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