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简称新国标,是2018年修订,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全国多地实行了5年过渡期。由于新国标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标准过低,导致难以执行。表现如下:
一、时速25公里不合理。在市区交通拥堵的背景下,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极大缓解了学校门口、商场等交通压力,为道路交通做出重大贡献。新国标不顾道路交通实际,将车速设定过低,满足不了群众日常通行需求。
二、脚蹬功能极不合理。一是无法实现骑行要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强制要求加装骑行脚蹬,脚蹬力矩只有10厘米左右。由于在车身达到55kg,骑行时连同驾驶员普遍在100kg以上,脚蹬根本无法使用。制定标准的人如果亲自骑行过,就不会加上这一条。二是脚蹬影响骑行安全。电动自行车载轻量物品、女士夏季穿长裙,行驶中旋转的脚蹬会缠绕这些物品,产生安全隐患。
三、车身重量标准不合理。由于锂电池安全隐患极大,厂家如果使用稳定性较高的铅酸电池。但铅酸电池整体较重,为符合新国标,生产厂家只能在车架等其他零件上减配,增加安全隐患。
四、超标电动车配套措施不健全。由于禁摩政策没有调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无法上摩托车牌照,或者上了牌照,市区也无法行驶,增加了新国标落实难度。
建议:
一、提高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将车速过低的电动车推向机动车类别,会导致低速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既不利于道路通畅,也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适当提高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如最高时速设置在40公里或60公里,提高电动自行车强制安全配置,满足群众需要。将最大时速40或60公里以上纳入摩托车管理。
二、完善摩托车管理制度。在禁止燃油摩托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放开电动摩托车准入,满足外卖骑手等对行驶速度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群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