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未经同意,用我家房子地址注册了公司,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档发现,这个公司法人是和一个陌生人第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获得租赁使用权的。 不过该公司未实际使用我的房子经营。
却是投诉无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局 派出所 没有一个管这事儿的。
我就想问,房屋地址算什么? 难道大家以后就定期复查自己家房子有没有被人注册公司?
为何现在注册公司这么随意?鼓励创业政策放开就让普通老百姓天天心惊胆战的怕自己辛辛苦苦的房子出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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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2-11-17
- 行业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