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26年07月10日 20:05
投诉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谷阳中大道75号 丹徒宝龙广场3栋1519室
涉事物业:泰安宝龙商业物业镇江骏龙分公司
一、完整事件时间线(事实清晰可核验)
1. 故障发生:昨日(7月9日)18:00,线路电表烧毁全屋断电
楼道强电间公共电表线路烧断,整户完全断电。该公寓为物业转供电模式,电表、强电间管护、维修权责全部归属物业,供电局无处置权限,只能由物业负责抢修更换。断电根源是物业长期未按规定定期巡检公共电力设施,设备失修引发故障。
2. 第一时间报修,物业当场确认需更换电表
断电后我立刻联系物业管家上门检修,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故障,明确告知电表损毁,必须整体更换才能恢复供电。
3. 7月10日全天物业以“内部采购走流程”无限期拖延维修,无明确完工时间
今日一整天我持续跟进维修进度,物业始终含糊推脱,只说在走采购流程,无法给出电表到货、上门更换、通电的精确时间节点;住建局物业科介入协调后,物业经理承诺今日16点上门处置,到场仅确认要换表,依旧拒不给出修复时限。
4. 物业主观恶意:借断电困境变相逼迫缴纳物业费
全程沟通中物业工作人员、经理多次暗示物业费未处理完毕就无法推进维修,刻意利用全屋断电导致租客无法居住、产生经济损失的困境,拖延抢修胁迫缴费,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944条,属于明确违法侵权行为。
二、多层投诉渠道全部失效,完全无约束效力(核心重点)
1. 12345常规工单分流至宜城街道,仅调解无实权
此前我已拨打12345提交投诉,系统仅将工单流转至宜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自身仅拥有传话协调权限,无任何处罚、强制整改、约谈物业的法定权力;物业完全无视街道沟通意见,依旧无限期拖延电表更换,街道介入未产生任何约束效果。
2. 丹徒区住建局物业科电话约谈形同虚设,无实质性监管手段
我主动联系物业直属监管单位丹徒住建局物业科反映情况,住建仅电话传话约谈物业经理,未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启动物业企业信用扣分、未上门核查督办;物业当面口头答应维修,转头继续推诿拖延,行业监管措施完全起不到约束作用。
3. 社区同步报备登记,无任何施压能力
同步向丹盛社区反馈物业不作为问题,社区仅做信息登记,无法对物业施加任何管控压力,维权彻底进入死局。
三、本次恶意断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房屋用于对外出租,全屋持续断电导致租客无法正常居住,只能自费在外开房住宿,产生住宿费损失,物业明确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四、物业叠加多项长期违规事实佐证常态化不作为
1. 违规捆绑收费:以限制充电卡、切断用电胁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不缴费不予充电;
2. 车库安保失职:车辆停放3号楼地下车库被刮蹭,物业、商业板块相互踢皮球,查到监控却拒绝线上发送视频,仅允许业主专程到场查看,人为抬高业主取证成本;
3. 基础服务缺位:3号楼楼下常年积水无人清理,楼栋无常驻保安在岗值守,安保、环境养护未达标;
4. 公共设施管护失职:强电间无定期巡检制度,线路烧毁引发全屋断电,故障发生后超24小时未开展应急抢修。
五、核心诉求(强制提级督办,跳过街道调解流程)
1. 本次工单直接派单至丹徒区住建局物业科牵头独立督办,不再流转宜城街道仅做无约束力调解;要求住建向泰安宝龙物业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行业监管执法权力。
2. 责令物业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电表采购到货、上门更换、恢复通电的精确时间节点,限时完成抢修恢复正常供电。
3. 依法查处物业“恶意拖延公共设施维修、以断电胁迫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违法行为,对物业企业进行物业信用扣分、约谈项目负责人处置。
4. 责令物业全额赔付租客因全屋断电被迫外住产生的全部住宿经济损失。








如果不交物业费,维修的费用还要物业出,那物业不是冤大头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