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盈利式”充电桩在本市各小区铺开,那么将面临以下问题:
1、须征得法定人数业主的同意,因为这个“盈利式”充电桩是在小区内部建设的,也就是在全体小区业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建设的,而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全体业主购买的,已经包含在当时购房款内。
2、即使是公益性质也须征得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
3、如果小区业主同意,那么该“盈利式”充电桩的收益怎么分配?
4、是否经过“环评”等各方面社会效益的评估。
以上四点仅为鄙人之浅见,欢迎广大网友补正。
[ 本帖最后由 一书生 于 2025-1-15 11: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