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决定社保缴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
1. 劳动关系成立时,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
若房地产经纪人与中介门店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双方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公司考勤管理、使用公司资源、参与业务培训、报酬由公司统一发放等),则门店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经纪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罚款(应缴金额1-3倍)等处罚,还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 。
2. 合作/代理关系下,无强制缴纳义务但需谨慎处理
如果经纪人以独立身份与门店签订《房产经纪人代理合作协议》等非劳动关系合同(如自主开展业务、自负盈亏、不接受严格考勤和业务指令、报酬仅基于业绩分成),则双方属于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此时,门店并无法律强制缴纳社保的义务,但可在协议中约定社保补贴等条款作为激励 。需特别注意的是,合同名称并不决定关系性质,法院会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例如,若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对经纪人的劳动管理(如要求每日汇报、请假审批、业务考核等),即使合同声称“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社保 。
二、全民社保时代的政策强化与执行趋势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尤其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对房地产中介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1. 政策收紧,规避行为面临更高风险
- 最高法院新规明确禁止无效约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无论双方是否协商一致或劳动者单方承诺“放弃社保”,任何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约定均属无效。若劳动者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N+1”赔偿)。
- 地方执行力度加强:多地(如重庆)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规范备案,进一步压实了劳动关系下的社保缴纳责任 。行业内已有大量案例表明,未缴纳社保的门店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几乎均败诉,需承担高额补缴费用及赔偿 。
2. 行业成本与经营模式面临转型压力
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普遍存在“高提成、无底薪、灵活用工”的模式,部分门店为降低成本刻意模糊劳动关系。但在全民社保时代,此类操作不仅违法,还将大幅增加经营风险。据业内反馈,若强制缴纳社保,部分微利门店可能因成本上升被迫调整薪资结构(如降低提成比例、增加底薪)或面临关店潮。大型合规企业(如链家等)已全员缴纳社保,证明行业转型是必然趋势。
三、行业实践与风险管理建议
基于法律义务和政策导向,房地产中介门店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社保问题:
1. 明确法律边界,合规用工
- 优先签订劳动合同:若门店对经纪人存在实质管理(如考勤、业务分配、资源支持等),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避免法律纠纷。
- 严格区分合作关系:若选择合作模式,需确保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约定劳动管理内容,并要求经纪人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门店可提供合理补贴(但非法定义务) 。
2. 主动防范劳动纠纷风险
- 规范合同文本与操作流程: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无效条款;日常管理中留存工作安排、报酬记录、考勤等证据,以证明关系性质。
- 加强沟通与员工保障:通过透明化的薪酬设计(如将社保成本纳入人力预算)、提升职业培训与发展机会等方式,增强员工认同感,减少劳动争议隐患。
3. 适应行业变革,探索可持续模式
- 调整薪酬结构:结合社保成本,优化薪资体系(如合理设置底薪+提成比例),平衡企业负担与员工激励。
- 拥抱合规转型:将社保合规视为提升企业信誉、吸引优秀人才、增强竞争力的机遇,而非成本负担。例如,提供完善社保福利的门店在招聘时更具优势,尤其在年轻从业者注重长期保障的趋势下。
四、结论:以合规促发展是唯一选择
在全民社保时代,房地产中介门店是否应为经纪人缴纳社保的核心在于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 若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规避均属违法且风险极高。
- 若为平等合作关系,门店无强制缴纳义务,但需通过清晰约定和规范操作避免法律模糊地带。
从长远看,行业粗放式用工、逃避社保责任的时代已终结。合规缴纳社保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降低了经营风险,也符合国家构建公平、和谐劳动环境的政策导向。房地产中介门店应尽早调整经营策略,通过规范化管理和透明化薪酬体系,在全民社保时代实现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