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为核心,通过多维度政策创新构建基层医疗支持体系,其中明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且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让基层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诊疗方案。
该指导意见提出多项医保支付优化举措,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优化,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支出总额统筹打包,实现县域内门诊、住院及本地、异地就医费用全域覆盖,推动县域医疗资源一体化整合。结余留用资金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倒逼医共体将资源与服务下沉至基层。同时强化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动,鼓励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开展慢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
在医保报销待遇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同样不低于50%,从经济层面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基层就医。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痛点,指导意见提出医保新增基金向基层倾斜、月度结算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帮助缓解基层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同步推进县乡村用药目录统一,推动集采药品全面进入基层,破解基层“缺药少药”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