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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社会写真] 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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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写真] 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查看: 1544  回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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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07-8-23
    • 行业 工业制造
    •  
    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工信部网站4月25日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4月25日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简函,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有可能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

    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召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进行了研讨。说明了目前形势和任务需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禁用车载充电器,无重大分歧。
    征求意见稿实施过渡期建议6个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本文件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 来自 山东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11-27
    •  

    到充电站去充电?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8-9-26
    •  

    割韭菜嘛   割完一次过阵子继续割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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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6-5-1
    •  

    以前招工必须本市城市户头,后来放开了就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得了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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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6-11-1
    • 行业 其它
    •  

    难道要玩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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