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恶性肿瘤术后加罕见病视神经脊髓炎一直治疗中,目前面临医疗期满且单位撤销需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除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外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恶性肿瘤术后加罕见病视神经脊髓炎这种情况,医疗补助费应该按几个月发放,谢谢。
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中医疗补助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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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的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问题可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85340621。
关于失业金申领手续的问题,目前,失业金申领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完成。待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申领人在“就业失业登记”模块完成“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完成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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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您好!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的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问题可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85340621。
关于失业金申领手续的问题,目前,失业金申领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完成。待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申领人在“就业失业登记”模块完成“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完成申领手续。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的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问题可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85340621。
关于失业金申领手续的问题,目前,失业金申领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线上完成。待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申领人在“就业失业登记”模块完成“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完成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