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局领导,你单位称“我家二处养殖用地不合法”属于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其中一个规模大的也是你单位备案,丹徒区农村局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审批的,说二个养殖场土地不合法,相关养殖手续也是你单位核发的,目前所有养殖手续也没有注销,处于合法状态,为什么需要重新办理?好比夫妻俩10年前办理的结婚证,10年后需要重新办理新的结婚证吗?我认为等行政机关核发的合法证件在没有注销或者撤销前都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再说国务院、江苏省、镇江市各级政府明确说明确实需要拆除的,需要拆一补一的政策,这些上级文件,你单位为什么不督促下级执行?
我汤双林是马柏华老公,我家有二个养殖场,一个是上党健利合作社,一个是东沛柏华家禽养殖场,上党养殖场所有养殖手续齐全,土地手续齐全,而东沛养殖场16.66亩,有10亩不合法,另外6亩是由镇江市发革委立项,由镇江市农村局与丹徒区农村局审批,如果土地手续不齐全,我家是如何获得中央财政50万的养殖补助款?如果二个养殖土地手续不齐全为什么给我家办理养殖手续(动物防疫合格证)?2018年4月份,二个养殖场 被上党村委会与东沛村委会不分青红皂白全部拆除,至今没有补偿或赔偿,也不给予恢复生产。2020年国务院、江苏省、镇江市各级政府明确说明确实需要拆除的养殖场一定需要给予拆一补一,这些上级文件,你单位为什么不督促地方政府及村委会执行?国家、省、市文件也证明了2018年4月份拆除养殖场是错误行为,既然错误就必须面对现实纠正错误行为,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敢于自我革命,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目前我家养殖场为什么需要重新办理手续?请问原来养殖手续是失效吗?,在没有注销的养殖手续前为什么需要 重新办理?这是法律哪条规定的?请指点一下好吗?历史是人民写的,我相信历史会证明谁是谁非,会给我家一个公平公正结果的。
[ 本帖最后由 汤双林 于 2025-7-7 17: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