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12执恢248号身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执行一案在2022年8月份终本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案件管理规定”每半年应当查控一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丹徒法院一直未给予执行查控,去执行法院诉求多次一直未有结果。丹徒法院回复文书时间错误,回复内容也违反最高院规定。也向中级法院接待日反应过,接待领导支持反应诉求,电话联系丹徒执行局法官说可以借鉴丹阳或句容执行局查控措施(执行局内网执行宝或执行通)。丹徒执行局现在就是拖,到现在也没有查控,恳请市检察院给予关注并法律监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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