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领导:我叫张克民,身份证321102196510171530,电话15105292700,京口区人民法院(2015)京民初第970号民事判决书。我已多次向您们反映京口法院私自放弃其他被执行人保全财产,只执行我一人财产。我已按中院要求去过几次京口法院,找到执行局孙主任反映情况,孙主任又让我找刘斌局长反映,他们在铁证面前还不认错,说查查再说。一个执行局做出的错误,您们又让他们自己查自己,他们怎么可能认错呢?这是一个正常人都懂的道理。我上次又反映给你们,你们好让我去上访,这不是让我走死糊弄吗!你们还让我做执行异议程序,我咨询过律师,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标的错误或者第三人财产的,这种选择性执行不在执行异议范围内。我去找过京口法院原执行法官夏波,他查了,他收到的执行通知书就只有执行我一人的财产。而原告保全的财产不止我一人,还有其他被告的财产。我是担保人之一,而其他被告是借款人和借款人关联的担保人。我已没有财产可执行,现债务还有35万没清偿,给原告和我带来很大损失。这问题就出在下达执行通知书的法官身上,我今天要求中院领导必须对这件案子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