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院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位在贵院定期产检的准妈妈,目前怀孕23周。由于我工作单位在外地以及工作压力和强度,故怀孕期间在老家镇江休养待产。病假单也由贵院开具。
由于我单位病假以月为单位,贵院之前以两周为单位,所以还未达到需要半月产检孕周的我依然每两周定时到院检查并开具病假单。今日在门诊开具病假单时,医生告知目前只能开一周的休息时间。
今日开完病假单时,在服务台盖章咨询了下,确实长病假对用人单位而言,是部分成本损失,所以贵院在病假单开具的效期上做了调整,作为患者也能理解。
但是,随着温度越来越高,怀孕月份越来越大,身子也越来越重,一周跑一趟医院确实是有点吃不消。万一去医院或者回家路上有个好歹是说不清楚的。
所以,可否请求贵院领导针对孕妇这个特殊群体的病假单效期进行适当延长?因为自己也去开过几次假单,所以知道每次都要听一下胎心进行部分产检,不像别的科室可以由家属代开。
相信很多准妈妈选择在江滨医院产检待产也是对医护人员工作的信任和肯定。所以我个人代表其他不方便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的准妈妈们恳请贵院能考虑一下这个提议,减少准妈妈的不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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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