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8月份,10岁的小张使用其母亲张某的实名微信账号注册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后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在游戏内充值79笔累计27296元用于购买游戏道具。小张的母亲张某在发现充值记录后找到某科技公司客服,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小张的充值行为,申请退款,但双方协商未果,小张遂将该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游戏充值款项。

法院审理      

      本案中,小张充值时年仅10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游戏内短期充值27296元,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认知范围,不属于可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小张的母亲人张某已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充值行为,因此该网络服务合同应认定无效。根据各方责任,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充值金额、消费情况,酌情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返还充值款的80%,即2183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