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还没有拿到,现在是纯商贷,想把公积金用起来,但是明年拿到房产证后要贴息,并且最后要转公积金,现在能不能用公积金偿还商贷,账户余额要保持多少才能不影响商转公,要用公积金的利率,提取的话一年几次,是不是说停止就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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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按照规定,夫妻或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商转公贷款”贴息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商转公贷款” 贴息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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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缴存职工在存有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以按年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可凭近一个月的还贷流水明细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还款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提取次数不作限定,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含)当年应还贷额度。
如果提取后您的公积金帐户上还有结余,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本金。经所在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提供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可尽帐户余额使用,此业务是一年办理一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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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如您符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2023年6月30日前夫妻或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以上条件保留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