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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  关于南山景园小区消防投诉回复的追问:请逐项说明核查结论,勿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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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山景园小区消防投诉回复的追问:请逐项说明核查结论,勿避重就轻      查看: 536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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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山景园小区消防投诉回复的追问:请逐项说明核查结论,勿避重就轻

        贵支队此前的回复已收悉,原文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支队于4月15日当天已移交润州大队,润州大队于4月16日赴该小区进行核查。你反映的‘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问题属实,由于物业目前不收取充电费用,已建议物业完善该功能。第三项汽车充电桩问题,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请联系相关单位。其余问题,如有疑问,请留下联系方式,将由润州大队人员与你电联。”

      感谢润州大队赴现场核查。但该回复存在多处疑问,本人逐项追问如下:

    一、充电设施无自动断电功能:是“建议”还是“责令改正”?

    回复称该问题属实,已“建议”物业完善。

    请问: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违反者应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建议”是否有法律强制力?物业如果“不接受建议”,贵大队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整改期限是多少天?逾期不改的处罚方案是什么?请明确是否已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一个车位三个充电桩:以“供电公司开户”为由推脱消防监管责任,是否恰当?

    回复称“第三项汽车充电桩问题,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请联系相关单位”。

    请问:本人投诉的核心是该车位存在火灾隐患——一个车位三个充电桩导致配电回路严重过载,在地下车库极易引发电气火灾。供电公司管的是装表接电是否规范,消防部门管的是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定职责。请正面回答:贵大队4月16日是否对38号车位“一个车位三个充电桩”的情况,从火灾隐患角度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结论是什么?如果存在火灾隐患,拟采取什么消防执法措施?请勿以“供电公司开户”为由回避法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消防控制室问题为何完全未提及?

    本人此前投诉三项问题,其中包括“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无证上岗”。该事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但本次回复只字未提。

    请问:贵大队4月16日现场核查时,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结果是什么?如属违规,是否已依法处理?

    四、回复方式问题:请在本平台完整答复,无需转至电话沟通

    回复要求“留下联系方式电联”或“拨打12345反映”。消防隐患的核查结论涉及公共安全,应当在本平台公开、书面回复,方便监督和追责。电话沟通难以留存证据,也不符合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请在本平台就以上三项问题逐项回复,无需引导投诉人拨打其他电话另行询问。

    请在本平台逐项、完整答复以下问题:

    • 充电设施无自动断电功能,是“建议”还是依法“责令改正”?整改期限和逾期不改的处罚是什么?

    • 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的火灾隐患检查结论是什么?是否采取了消防执法措施?

    • 消防控制室4月16日核查结果是什么?是否有人值班、是否持证上岗?

    本人期待的不是“已建议”“请联系其他单位”的回避式答复,而是逐项有结论、有措施、有期限的正式回复。如贵支队在本平台仍无法给出实质答复,本人将依据《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逐级向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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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于 2026-5-12 15:02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你反映的问题支队于4月15日当天已移交润州大队,润州大队于4月16日赴该小区进行核查。你反映的“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问题属实,由于物业目前不收取充电费用,已建议物业完善该功能,具体可咨询住建部门。汽车充电桩问题,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三个充电桩分别由不同线路供电,具体情况可咨询供电公司。其余问题,经现场核查,均不属实,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可要求润州大队工作人员向你具体回复。


                      
    2026-5-12 11:29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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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部门只负责装表接电,管的是电表归谁、是否合规报装,不负责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一个车位堆三个充电桩、线路是否过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这些属于消防安全问题,法定监管职责在消防部门,不在供电公司。贵支队不能因为“电表是供电公司装的”,就把火灾隐患的监管责任一并推出去。


            请问:贵大队4月16日是否对38号车位“一个车位三个充电桩”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检查结论是什么?是否构成隐患?如构成,采取了什么消防执法措施?请正面回答,不要转移到“联系供电公司”。





    2026-5-12 11:33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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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是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国务院安委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相继部署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安委办明确要求“刚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润州区也正在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聚焦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排查-。在这样的背景下,本人就南山景园小区的消防隐患向贵支队投诉,得到的却是这样一份回复


            贵支队的做法,与当前安全生产大整改的要求是否相符?

    贵支队对消防控制室的投诉完全避而不谈。当前高层建筑排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在岗及应急处置能力-。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无证上岗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请回答:4月16日核查时,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有证?如属违规,是否已处罚?







    2026-5-12 11:37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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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个车位因为线路过载起火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害者是去找装电表的供电公司索赔,还是找负责消防安全的消防部门问责?


            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难道因为隐患点是“供电公司装的表”,消防部门就可以不管了吗?





    2026-5-12 11:38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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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支队要求本人留下联系方式私下电联,但网络问政平台设立的初衷就是公开透明、全程留痕。根据镇江市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办理规则,部门应当通过平台进行答复,而非将公开问政转为私下沟通。


            消防隐患核查结论涉及公共安全,应当在本平台公开、书面答复,接受社会监督。电话沟通难以留存证据,且不符合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请贵支队在本平台逐项书面回复本人追问的各项问题,无需引导投诉人另行拨打电话。如确实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可在平台内发送私信沟通,但正式的处理结论必须通过公开渠道答复。





    2026-5-12 12:26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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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你反映的问题支队于4月15日当天已移交润州大队,润州大队于4月16日赴该小区进行核查。你反映的“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问题属实,由于物业目前不收取充电费用,已建议物业完善该功能,具体可咨询住建部门。汽车充电桩问题,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三个充电桩分别由不同线路供电,具体情况可咨询供电公司。其余问题,经现场核查,均不属实,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可要求润州大队工作人员向你具体回复。

    [ 本帖最后由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于 2026-5-12 15:09 编辑 ]




    2026-5-12 15:02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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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于 2026-5-12 15:02 发表
    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你反映的问题支队于4月15日当天已移交润州大队,润州大队于4月16日赴该小区进行核查。你反映的“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问题属实,由于物业目前不收取充电费用,已建议 ...
    一、充电设施无自动断电功能——承认属实,为何只“建议”不“责令”?

    贵支队承认“问题属实”,但处理方式是“建议物业完善”,并称“具体可咨询住建部门”。

    请问: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违反者应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法定处理方式是“责令改正”还是“建议”?“建议”有没有法律强制力?物业如果“不接受建议”,贵大队下一步依法怎么做?

    • 火灾隐患的执法主体是消防部门还是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是否有权替代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作出执法决定?请贵支队说明将消防执法事项转给住建部门的法律依据。

    • 请明确:是否已对该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未下达,原因是物业“不收费”就可以不执法吗?

    二、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承认“分别由不同线路供电”,回避了火灾隐患认定

    贵支队回复称“三个充电桩分别由不同线路供电,具体情况可咨询供电公司”。

    请问:

    • 本人已拍摄照片和视频,固定了该车位一个车位、两个电表、三个充电桩的实物现状。不管由几条线路供电,三个充电桩叠加运行,配电容量是否安全、是否构成火灾隐患——认定权在消防部门还是在供电公司?

    • 供电公司的职责是装表接电,消防部门的职责是认定和消除火灾隐患。两个职责互不替代。贵支队是否对38号车位进行了火灾隐患的实质性检查?检查结论是什么?如认定不构成隐患,请出具书面结论;如构成隐患,请依法处理。

    • 请勿以“具体情况咨询供电公司”为由,将消防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推给无权认定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其余问题均不属实”——请公布核查记录,勿用五个字敷衍了事

    (一)消防控制室问题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无证上岗,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规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贵支队用“均不属实”一笔带过。

    请公布4月16日当天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姓名、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编号。如认定“不属实”,请用具体证据说话,而非仅以结论代替核查过程。

    (二)负一楼充电场所防火分隔问题

    本人已拍摄照片证明该区域防火卷帘门长期未关闭、与机动车区域连通。如贵支队认定“不属实”,请公布4月16日核查时该卷帘门处于关闭状态的照片。否则,请说明认定依据。

    四、请在本平台直接答复,勿将问题转给12345或要求电话沟通

    贵支队在回复中将问题分别引向住建部门、供电公司、12345热线。请问:消防部门在本小区消防隐患问题上的法定职责,贵支队打算如何履行?

    网络问政是公开平台,请在此平台逐项书面答复,接受公众监督。电话沟通难以留存证据,且贵支队将本应自己回答的问题转给12345,实质上是让投诉人替消防部门“跑腿”。

    总结诉求

    请在本平台逐项答复以下问题:

    • 充电设施无自动断电功能,是“建议”还是依法“责令改正”?是否已下达执法文书?

    • 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的火灾隐患检查结论是什么?消防部门对此是否有管辖权?

    • 消防控制室4月16日值班人员是谁?持证编号是多少?

    • 请在本平台书面答复,无需再引导投诉人找住建部门、找供电公司、打12345。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群众实名举报的消防隐患,不该被部门之间的“传球”消解于无形。请贵支队依法履职,逐项处理。



    [ 本帖最后由 风筝没有线 于 2026-5-12 16:36 编辑 ]




    2026-5-12 16:35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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