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约 8:30,在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多名身份不明人员突然到达现场,对本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导致房屋整体倒塌,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及个人财物全部被掩埋或损毁,损失惨重。
事发知情后立即拨打 110 报警,警方已出警并出具行政立案书。截至本说明发出之日,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人出具合法拆迁手续、书面告知或法律文书,也无人就强拆及赔偿问题与本人进行正式沟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任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依法履行公告、催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裁定等法定程序;无手续强拆属于明显违法行政行为[color=rgba(0, 0, 0, 0.501960784313726)],
在2026年法治情况下,相关人员知法犯法,这难道是镇江的法治环境,是当前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