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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社会写真] 只有中国的私企才能做得出来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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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写真] 只有中国的私企才能做得出来这种事,      查看: 2120  回复: 14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1-12-17
    • 行业 医疗卫生
    •  
    只有中国的私企才能做得出来这种事,

    佛山,一公司规定员工有六个时间段可以上厕所,另外六个时间段不允许上厕所,其余时间段,如需上厕所则需报备,否则将被罚款100元。由于员工都不同意该规定,在试运行期间此规定就被取消了。

    (素材来源于:壹点新闻)

    公司领导一上班就看到工位上东缺一个西缺一个,他纳闷了,这一大早的他们都跑到哪里去?

    后来一问才知道,都去上厕所了。不过他觉得这个时间段上厕所不正常,按照《黄帝内经》里面所说,这个时间段应该不是如厕的最佳时间。

    因此,他认为,大家在不该上厕所的时候去上厕所,反而会影响身体健康。另外,这样随意地去上厕所也影响公司的秩序和员工的工作态度。

    于是,高层领导聚在一起讨论了一下,该如何规范大家的秩序,以及如何让员工的身体调整到最佳状态。

    然后他们查阅了各种书籍,发现上厕所的最佳时间一天有六个时间段,而另外有六个时间段不适合上厕所,一旦在这些时间段上厕所,就说明人体身体机能不规律。

    但是人有三急,肯定也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于是,为了体现人性化,除了这六个可以上厕所的时间段,其余时间如果真的需要上厕所就先报备,免得大家钻空子。

    但也明确规定,如果报备后小便时间也不能超过两分钟,因为正常的六个时间段已经足够员工上厕所用了。

    领导们觉得给予了大家上午、下午、傍晚合理的上厕所时间,相信他们的用心,大家可以接受,于是就按照这个内容发布了通知,让大家按照这个时间段有序地上厕所。

    不过,员工们看到后并不买账,觉得虽然给出了六个时间段,但是人的生理机能怎么可能完全受这样的规定调整呢?

    因为有意外情况会导致上厕所,比如受凉了就很容易不分时间段地跑厕所;女孩子生理期也会因为身体的情况,不定时地去厕所;还有水喝多了,也是说上厕所就要上。到时候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段上厕所,还要先去报备,那不更耽误时间了吗?

    反正胆子大的人直接就冲进了办公室和领导探讨这件事,他们不是跟对方吵闹,而是就事论事,把自己的观点全部摆出来。

    胆子小的人呢,也不敢声张,生怕被针对,只能在自己的工位上唉声叹气,表达着自己的不满。

    因为每天上厕所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哪里还要给自己强加一个时间段呢?这不是增加自己的负担吗?

    另外,公司还要随时抽查调取监控,完全把员工的生活透明化了,背后始终有一双眼睛盯着自己,太难受了。在工位上被盯着无可厚非,但是上厕所也被盯着,这就感觉有点侵犯人权了。

    并且如果不按照规定如厕,还要罚款100元,这不更增加大家的心理负担吗?

    虽说是为了员工的身体好,也为了规范员工的上班秩序,但终归是弊大于利。

    这样给员工附加额外的压力,只会让大家惶恐和心生怨气,这能让大家安心上班吗?

    后来领导得知大家的担忧和不满后,也很人性化,既然这样,那就取消这项规定,不过也希望大家在没有必要的时候安心工作,不要借着上厕所的机会懈怠工作。

    网友们看到这条消息后,也将心比心地自问,如果自己在这样的公司上班,可能也不会认同这条规定的实行,因为太憋屈了,上个厕所都要被约束。

    也有人说,为了员工健康,这理由不太能让人信服,真正的健康是想上厕所就不要憋着。更大的成分是为了规范上班秩序和工作态度,那直接不让员工拿着手机上厕所不就得了吗?那样效率会高出一倍哟!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公司制定此类规定,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该公司出台如厕规定,若未经过上述民主程序,单方面制定并实施,在程序上不合法,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司对违规员工罚款100元,合法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仅在员工造成经济损失时,可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的范畴,企业并无行政处罚权。

    所以该公司对违规员工罚款100元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公司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和次数,是否侵犯员工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如厕是基本生理需求,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和次数,实质是对人体排泄需求的强制干预,是对劳动者正常生理需求的不合理限制,可能侵害员工的身体健康权;同时,这种限制也涉嫌损害劳动者人格尊严,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益和人格权。

    您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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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仅为说明案例,情节有所改编,仅供普法用)

    #拍拍身边事#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7-1
    •  

    上厕所都管,这公司真是“闲得蛋疼”,不过好在及时取消了!




    • 来自 北京
    • 精华 0
    • 注册 2013-9-10
    • 行业 政府行政
    •  

    12小时两班倒也是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 来自 北京
    • 精华 0
    • 注册 2016-11-1
    • 行业 其它
    •  

    任何奇葩的规定都是有道理的,都给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4-9-29
    •  

    记住一点,东方大国人民的权利从来不是斗争来的,而是施舍来的。
    历史上,国外为了八小时工作制,可是死了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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