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此前报道:),此前男方席某某一审被判强奸罪。席母表示, 儿子至今未认罪认罚,“他们 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 女方未予回应。
据大河报,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 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据华商报报道,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 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表示,席某某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二审庭审持续约4小时,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 席母告诉记者,女方未出庭。 席母介绍,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
2023年1月,男方席某某和女方吴某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
5月2日订婚摆宴席后,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事件引发热议。法院一审查明,在房内男方不顾女方被害人反对,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12月25日,一审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记者前往阳高县,女方吴某某及其亲属不愿意接受采访,席母表示儿子至今未认罪认罚,二审庭审坚持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他们只是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2024年,女方母亲曾向媒体表示,她认为男方家教有问题,孩子有错可以多包容,但是不能触犯法律。事件发生后,男方连个好态度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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