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给大家唠一个超级有料的真实法律案例,绝对让你惊掉下巴!在咱生活里,买房可是件大事,要是买了房,最后合同却无效,那可咋办?接下来这个发生在山西长治的案子,就和这事儿有关。
2007年8月11日,山西长治某村的阎某,把自家超大面积的宅院,256平的集体土地,还有一堆房子,作价10万卖给了城里人刘某。刘某开开心心付了钱,住进去后还搞了不少装修,换大门、加雨棚、修房顶,住得那叫一个舒坦。可谁能想到,12年后,阎某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让刘某退房,自己退钱。刘某这边也不示弱,马上反诉,要求阎某退钱,还得赔自己装修费和高达70万的补偿款!这一来一回,可真是火药味十足。
法院审理的时候,刘某申请评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结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成功。那最后怎么判的呢?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因为这事儿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就适用当时的合同法等法律。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农民身份挂钩,城里人没资格买。所以阎某和刘某签的协议,名义上是卖房,实际处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同无效。
按照《合同法》,合同无效,双方得互相返还。但刘某因为合同无效有损失啊,双方都有错,就得按过错担责。阎某卖房违法,还多年后反悔,违背诚信原则,负主要责任;刘某作为城里人违规买房,负次要责任。法院给刘某的装修费酌情算成2万,又考虑到房屋区位、周边房价等因素,认定刘某信赖利益损失30万,最后阎某按70%比例,赔刘某22.4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说过:“合同无效时,法律得平衡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农村房屋买卖里,限制宅基地流转是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案子的判决,既合法又合情,给类似案件做了好榜样。家人们,以后买房可得长点心,尤其是农村房屋买卖,一不小心,合同无效,损失可就大了!觉得有用,赶紧点赞、分享,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房产实用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