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员工双休日不加班被开除#近日,上海一公司人事负责人在法庭上的惊人言论引发热议。经了解,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当事人曹某于2024年10月15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会计,月薪8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11月4日,他以妻子怀孕37周即将分娩、需要陪护为由向公司申请陪产假。8分钟后,他就收到通知,因“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详情
公司提出的“双休日工作应属常态”这一观点,为何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佳表示:公司声称其他员工都在双休日自觉到岗加班,所以加班应属常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确立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强调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有的员工自愿加班,就觉得全体员工都有加班的义务,除了抢险救灾等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加班绝不能被当作常态,更不能被视为劳动者的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