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车主微信告知4S店接待接待SJ,车顶异响很明显,并且发了异响视频;
第1次维修:2024年12月16日,车主进镇江4S店保养的同时报修故障:车子颠簸路面天窗有咯吱的异响;
4S店当天处理好,车主试车确无异响后开走。
过了几天,2024年12月25日,车主微信联系4S店接待接待SJ:
车主:上次那个天窗,应该是上了润滑油处理的。今天又开始响了
接待SJ:上次我们过来查的时候,我们那个接待顾问有没有说是哪方面的问题呀?
车主:没说具体问题。
接待SJ未回微信.........
第2次维修:2025年1月9日~15日,车主到丹阳4S店报修故障:颠簸路面行驶时,车顶处有金属敲击的声音,天窗打开一条缝后声音会小一点;
4S店6天处理好,车主试车确无异响后开走。
第3次维修:2025年7月25日,车主到镇江4S店报修故障:天窗开关时会有异响;
4S店当天处理好,车主试车确无异响后开走。
第4次维修:2025年11月17日~18日,车主到镇江4S店报修故障:开起来时,天窗咯吱咯吱异响,打开天窗之后就没有了异响;
此次接待接待YYN说没有听到异响,车主不认可,并立马赶到4S店,双方试车发现有异响后,4S店处理好,车主开走;
2025年11月20日,车主微信发了天窗异响视频给接待YYN,接待YYN说第二天21号上班给师傅看一下。事实后续接待YYN并没有反馈.........
2025年11月24日,车主发现天窗滑块开裂,问接待接待YYN是否是天窗异响的原因
车主:天窗那个异响,两边塑料滑块裂开来了,帮我换新吧。这个估计用半年就开裂了,师傅一直没找到关键
接待YYN:咱们视频的话,我给师傅看过了,天窗的异响的话,它不是这个地方的一个异响原因。
接待YYN:这个地方的那个小卡子裂开,我也给师傅看过了。像这种情况的话,10台车子有9台车子都是这样子。但是很多客户都不愿意换嘛,因为这个地方要换的话,他要把你整个顶棚拆下来,整个顶棚里边内饰的一个骨架。全部要打散掉,重新装的。
接待YYN:因为这个的话,如果要弄,但是的话,你要留车的话,要10天左右。因为后面还会你比如说这两个小卡子换完之后的话,因为整个天窗的骨架,它是打散掉再重新装起来的,它后面的话,可能会有你比如说可能异响,还有。就是异响,可能其他的地方的异响也会有,因为换完这个东西的话,师傅要测漏啊,这种的检查啊,这种的时间会比较长。
第5次维修: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2日,车主到镇江4S店报修故障:颠簸路面或高速行驶中车顶有哒哒异响;
2026年1月2日,接待接待XL发微信给车主:“然后,那个天窗的问题解决掉了啊,天窗问题已经弄好了,就是异响的问题已经弄好了。另外,还一个就是你那个里面的滑块不是裂的嘛,我说要给你换,然后师傅说你说不要换,你跟师傅说的说不要换。然后,你最好能过来一下,就是当面再沟通一下,就是不要弄错掉。因为我这边,我这边正常反应是没问题,是可以换掉的。但是,你跟师傅说是不要换的。师傅跟我原话是这么说的。”
2026年1月2日,车主试车确无异响后开走。
2026年1月18日(离三包期2月1日还有13天),天窗异响又开始了,车主发微信给接待接待XL,并发了天窗异响视频
车主:车子天窗又开始响了
接待XL:还是哒哒声音啊
车主:差不多,响的没有那么厉害,但还是原来那种声音
接待XL未回复.........
车主:(先发了异响视频)车子恢复到原来那种声音了,响的厉害了
接待XL:约个时间来
车主:好的
后面车主出差,工作,一直到2026年4月18日进店。
2026年4月24日,车主及4S店技术总监及接待人员在店内进行沟通,有现场视频。视频里技术总监及接待人员确认“这声音其他车辆都有”,并且接待人员自己的车就是同款车,也有天窗异响。沟通视频最后,技术总监说“异响每次来我们都能拍的到,不是说拍不到。”
截至今日,天窗异响仍未解决,5次报修的施工单,均在2年的三包期内。4S店在这5次维修过程中,既没有查出天窗异响的原因,也没有明确告知具体修理项目,仅以“修好了”让车主开走。
2026年4月26日,车主向4S店提出退车诉求,店方以没有达到三包的维修次数为由,拒绝退车。(三包法规定: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可选择更换或者退货。)
2026年5月25日,车主提起诉讼。
2026年6月22日,镇江4S店庭审当天展示了内部施工记录,向车主传达:前2次是清洁润滑,不属于修理,后2次没有检测出异响,只认可第5次换胶条属于修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2025年11月24日,车主发现天窗滑块开裂,问接待YYN天窗异响是否因此导致。接待YYN明确表示技师看过后,说不是这个原因引起的天窗异响。并且再三劝阻车主不要更换这个开裂的滑块。
然而,庭审当天,4S店辩称“天窗滑块开裂是导致天窗异响的原因,因车主拒绝维修,导致问题拖延至今仍未解决”。
以上是过程,在此,车主有疑问:
1. 内部施工记录均为手写,是否为后补未可知,更何况这个内部施工记录并没有告知过车主,也从未得到车主认可,怎么能作为没有维修的证据;
2. 为什么清洁润滑没有作用的情况下,持续做相同处理?滑块开裂也劝阻车主不要更换,是为了逃避三包次数吗?
3. 4S店辩称两次未检测出异响,并未征得车主认可,属于自说自话。更何况在4月24日当天的沟通视频中,技术总监说“异响每次来我们都能拍的到,不是说拍不到。”
车主能拿到手的只有结算单,难道这唯一的维权证据有没有效,也是4S店说的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