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从一个姓江的姑娘说起。她做完痔疮手术,去医院换药,给她换药的是个男医生。过程中,江姑娘就觉得浑身不得劲儿,感觉这医生手脚不规矩,心里头犯了膈应。回家就把这委屈跟家里人说了。
好嘛,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了。哪个男人听见自己媳妇儿受这委屈能坐得住?她老公刘强当场就火冒三丈,叫上自己俩兄弟,仨人风风火火就冲到了医院,指着那医生的鼻子要“讨个说法”。
咱说句公道话,这心情,能理解。但接下来的事儿,就彻底跑偏了。那医生一听这指控,也懵了,说自己是正常操作。几句话不对付,刘强这边仨人就上了手,对着医生一顿拳打脚踢。
医院里头,乱成一锅粥。警察一来,事儿门儿清了:不管前因后果,你动手打人,就是违法。结果呢?刘强哥仨,结伙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
本来以为这事儿就算翻篇儿了,拘留也完了,罚款也交了。谁能料到,那医生压根没打算就这么算了。人家拿着验伤报告——轻微伤,直接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刘强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加一块儿要5万8!
到了法庭上,这事儿就有意思了。刘强他们这边,来来回回就一句话:“他先耍流氓的!我们气不过!”可证据呢?没有。江姑娘当时没嚷嚷,现场没证人,监控也没拍到医生有啥出格的动作。说白了,除了她自个儿的感觉,啥也拿不出来。
你再看医生那边,人家准备得那叫一个齐全。医院的监控录像、警方出警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己看病的各种单据、误工证明……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清清楚楚地告诉你:我,被打了;我,受伤了;我,因此产生损失了。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支持医生实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这些,实打实的票据摆在那儿,一共1万9千多块钱,刘强他们仨得连带着赔。但是,医生要的3万块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没支持。为啥?法律有规定,你这只是轻微伤,还没到让人家赔你精神损失的地步。
你看,这结果多拧巴。刘强他们觉得自己占着理儿,是去“伸张正义”的,最后钱也赔了,人也丢了。医生呢?官司是赢了,可挨了一顿打,折腾大半年,最后到手的钱跟自己想要的也差着十万八千里,你说他心里能有多痛快?
这就是一笔典型的“双输”烂账。
这事儿给咱老百姓提了个醒儿。你觉得自个儿有理,这没问题。但你怎么去要这个理,学问可就大了。江姑娘当时但凡留个心眼,觉得不对劲立马提出来,要求护士在场,或者直接找医院领导投诉,要求封存监控,事情都可能是另一个走向。
可他们偏偏选了最直接、最解气、也最没用的法子——动手。在今天这社会,你一攥拳头,甭管多大的理,也瞬间变成零了。人家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看谁嗓门大,也不是看谁心里更委屈。
说到底,情绪这玩意儿,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它只会制造更大的问题。咱胡同里有句老话,叫“有理不在声高”。现在我得加一句:有理,更不在拳头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