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的保险费,到头来业务员一句“当年的保险现金价值9万余元”,你只能拿到这么多。投保人因司法案件在身,故被法院勒令停保,而事后泰康保险公司连一个人性化的告知都没有,我们损失了这么多的血汗钱,竟无一个知情权!泰康人寿,你连一个做人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还能指望什么康庄大道?!
说投保人中途拿过钱,说是我们自己本金,那我想问一下:既然存在你们那9年,不存在分毫利息可言,我要这“所谓的“分红险”干什么?看着好玩的吗?我存在银行,至少本金少不了,到了你们这 存9年 18万本金 只能拿一半,你们是想钱想疯了吧?咋不去抢银行呢?!
保单出了问题,你们有没有告知的义务,或者说是出自于良心的指引?是18万,不是1万八,有多少农民百姓能让你们如此的坑害?你们的通天本领,可以说动法院将我们的保单重新激活,激活的前提是让我们再交3万多的“复活费”,既然你们有这层关系,那为何不能替我们老百姓多想一想?我们不求别的,只求给我们一个告知的义务,有这么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