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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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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维权      查看: 300  回复: 3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5-11-20
    •  
    公积金维权

    我去公积金中心投诉补交公积金,我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这些都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清楚记录入职离职时间,只是劳动合同没有覆盖整个工作年限,黄山公积金中心要求必须劳动合同齐全。







    回帖推荐

    市公积金中心 于 2026-6-3 10:00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发帖人于6月2日上午到市公积金中心进行现场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和公积金中心的法律顾问与投诉职工进行了详尽沟通,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职工所要求按照个人所得税作为应发工资的诉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为个人所得税所覆盖的收入范畴大于职工应发工资的范围,所以职工如果想按照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职工提供的材料为其维权。 另,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合同、司法部门或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离职职工提供)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 ...


                      
    2026-6-2 10:34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5-11-20
    •  

    我是现场投诉的,后来说劳动关系勉强认可。但是又提出无法按照个人所得税上面的数额核算基数,因为按照工资流水,首先每个月的社保扣掉明显工资就少了。




    2026-6-2 12:54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5-11-20
    •  

    个税的记录是应发工资,工资流水是实发工资。他们说按照工资流水来核算基数,这样明显不合理。工资流水首先要扣掉社保再扣掉个税,有些公司还不全额发放工资。劳动者维权就是难啊。




    2026-6-2 13:02 3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5-11-20
    •  

    我有一两年的工资表并且工资表上有老板财务共三个人的签字。工资表作为证据显示个税就是应发工资,工作人员要求我拿出整个十六七年的工资表。十六七年的时间,谁能把十六七年的工资表全部保存?




    2026-6-3 14:19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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