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快捷导航

精彩推荐:MY0511客户端下载

    •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 公益体彩 乐善人生

    • 鹏龙鸿蒙

    • 天然石材·人造石

    » 梦溪论坛 » 百姓话题 » 追求正义,永不停歇
    百姓话题  >  [焦点话题] 追求正义,永不停歇     
    查看: 2250  回复: 25
     26  1/6  1  2  3  4  5  6  > 
    [焦点话题] 追求正义,永不停歇      查看: 2250  回复: 25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12-3
    •  
    追求正义,永不停歇

    17万圆“豪车梦”,没想到买来的是“梦魇”!4年漫漫维权路竟被设计成“孟婆汤”,警方“佛系办案”,法官“错判葫芦案”,天理何在?
        每个人都有一个豪车梦,然而江苏镇江市的张先生梦太梦幻。花17万余元,却上当买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套牌车,疾驰的梦想戛然而止,正常的生活也从此跌落在宽广的马路中央。镇江市民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件板上钉钉的二手车诈骗案,竟演变成长达四年的维权噩梦:警方碌碌无为,佛系办案,法官违背法律,无视铁证,强行认定假车系“合法”,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甚至威胁受害人,法院强行驳回起诉,张先生却在维权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这不仅是一起财产侵权案,更是一面照出基层执法、司法懒政、乱政、乃至枉法裁判的“照妖镜”。

    一、豪车梦碎:百万座驾竟是打包造假的“幽灵车” 2021年2月,镇江市狮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将一辆保时捷凯门S轿车兜售给张先生及合伙人刘先生。为诱人入局,杨某某精心编织谎言,虚构车辆是“温州老板抵债的法拍车”,“手续齐全,托管在车管所,可以合法上路”。信以为真的张先生一方便支付了车款17.1万元(其中张先生出资11.4万,刘先生出资5.7万)。 (两次付款57000) 然而,谎言终有破灭时。该车几经转手后,2022年初被镇江市经开区交警查获。公安部专业机构的一纸鉴定书令人触目惊心:这辆保时捷的行驶证、车牌、登记证等所有法定证照统统都是伪造的! 这哪里是豪车,分明就是一辆彻头彻尾的“套牌假车”,一个会行走的“作案工具”,公安机关随即扣押查封,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 真相大白,原来这就是一场赤裸裸的“诈骗门”。令张先生没想到是为了证明了自己被骗,竟然才只是漫漫维权路上梦魇的开始。

    二、报案4年,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期间,嫌犯逍遥法外,还发短信威胁报案人 2022年4月起,张先生拿着铁证向警方报诈骗案,没想到开启的竟然是一段魔幻的“皮球之旅”。办案地派出所口头拒绝:由案发地管辖;案发地派出所口头拒绝:“关联案件”由案发地管辖。两地警方冰冷推诿,一来二去转瞬便耗去了张先生两年零6个月的大好时光!
         张先生怒不可遏,愤而向公安部实名举报,这起被捂了4年的案件在自上而下的压力下终于落实:2025年9月,镇江市润州区公安分局终于对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案子立了,然而案件黄金侦查期却被白白浪费了,4年,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证据搜集变得异常困难,更难的是法院一纸“离经叛道”的奇葩判决,让公安机关办案开始“犹犹豫豫,束手束脚“起来,“法院都判定是民事纠纷了,我们的案子是不是办错了?”于是警方异常佛系:不采取强制措施,赃款也不追缴。4年的空白养护也早让犯罪嫌疑人有了充分准备,公安机关前怕狼后怕虎,也让犯罪嫌疑人抗拒的胆子更肥,一边拿着犯罪所得山珍海味,一边嚣张跋扈向受害人发送恐吓性的威胁短信:法院都判了,法院难道会判错?别以为你以前是干检察的懂法律,连法官也敢“咬”,“想钱想疯了”,“当心你的退休工资都保不住”,其猖狂程度简直是在公开挑衅法律底线!

    三、荒唐判决:“套牌假车”竟被认定为合法的“瑕疵品”,法律常识遭践踏 由于嫌疑人的赖账,为了保护3年的民事案件有效诉讼时效,2023年7月,张先生无奈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本意是希望法院遵循“先刑后民”的基本原则,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从而推动刑事立案,另外还保护了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 然而,润州法院吴姓法官的一纸判决让人大跌眼镜,也让张先生从此跌入泥潭,万劫不复,一个深耕法院多年的办案“能手”的办案水平,让人怀疑质疑他是不是敌得过普通老百姓的法律常识。
        庭审时,吴姓法官对张先生提交的车辆来源的原始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的关于假车的鉴定结论、以及公安机关关于伪造国家公文案的刑事立案决定书等核心证据视而不见,不组织质证,也不写入庭审笔录。相反,判决书却大篇幅堆砌引用张先生怀疑车辆来源的只言片语,故意隐藏杨××为了骗得赃款编织的谎言,断章取义,强行认定嫌疑人卖车时已明确告知张先生车辆“存在瑕疵”。
        本庭判决如下:张先生“自愿购买存在瑕疵的标的物”,“自行承担后果”,“”诉讼请求全部驳回”,“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一纸判决堪称离奇荒谬,颠倒了是非,颠覆了大众认知,违背了事实真相,还公然践踏了法律,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套牌车是严禁交易的违法物品,其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到吴法官眼里就变成了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一辆手续车辆全造假的黑车冠名为合法的“瑕疵品”,就好比把一堆“罂粟”称作是能妙手回春的“良药”一样,荒唐绝顶!杨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民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已涉嫌诈骗罪,法院理应移送公安侦查,但是,吴姓法官竟公然违反法律,不仅为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背书,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民事案件基于同一事实,应当“先刑后民”的司法解释,还强行做出了一个与法律与立法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判决,阵阵寒风刺人脊骨,让人后背发凉,是谁?是什么力量?能让法官如此胆大包天,公然去挑衅法律尊严的底线?这背后,莫非…?眼前的魑魅魍魉,进进出出,让人浮想联翩,久久挥散不去!
        那么问题又来了,在涉及同一辆车的关联假车纠纷案件中,其他法院怎么判的呢?案发地法院以“涉及刑事案件”驳回起诉,待刑事案件结束后再行处理民事纠纷,诉讼费全部退回,润州法院自己也动员二手车行先行撤诉,因为涉及刑事案件,对半收取诉讼费,为何唯独对张先生的案子如此情有独钟,视最高法规定于不顾,视刑事立案决定书如不见,积极采用截然不同的“双重标准”呢?

    四、监督失灵:几十次信访换不来一纸正义,纠错机制集体“休克” 面对如此明显的错案,张先生无奈之极,问天天不回,问地地不应,一向遵纪守法的他没有选择闹事,也没有选择放弃,他相信法律,相信正义,他选择了司法监督体系。2025年9月18日起,他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润州区人大、润州纪委监委、润州政法委投诉申诉,并六次去润州法院院长接待日,要求启动院长纠错程序。 殊不知,满怀期待的他这一次他迎来的却是另外一种绝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程序空转。于是张先生又升级了更高的监督,向最高法投诉,这一次没有空转,最高法回信让他耐心等待结果,案件已受理并逐级交办,然而让张先生绝望的事情又发生了,案件层层下发,又转回到了润州法院,而润州法院却违规将其扔回民庭“自查自纠”。,然后就没有了然后,6个多月没有结果,没有答复,近半年的时间,张先生六次耗时耗神守候着院长接待日去要求结果,六次均被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
        监督体系集体“休克”:区人大只是口头说法院对接人只是口头说“没有判错”,拒不出具书面答复;纪委监委以“你没法官贪腐的直接证据”我们只能退回,也拒绝出具书面答复;政法委称:我们已经通知了法院抓紧时间办理,难道他们没有联系你?然后也没了下文。一套看似完善的监督闭环,在面对一个普通公民的合理诉求时,竟运转得如此顺溜圆滑,同时也让张先生怀疑正义是不是真的存在,太艰难,太晦涩了。

        法治不应是“纸上谈兵”,别让维权者寒心 法律规定清清楚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是诈骗。事实再清晰不过:车是假的,证是造的,钱被骗了,证据完整无缺,相互印证闭环。 但是,就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件案件,让我们看到的却是公安机关的小心翼翼,阿弥陀佛的办案方法,挥舞达摩克利斯剑之剑的法院却指鹿为马,葫芦官判葫芦案,监督部门的渠道肠梗阻,一手让人看的眼花缭乱的空手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社会社会中国的最基本的法制原则和方针,然而到了在基层却是有些官僚主义的大杀器,和给人看看的空手道,法律的尊严何在?公众的安全感何在? 如今,张先生身心俱疲,人力财力在无止境中一点一滴在耗尽,然而他没有认命,也没有轻言放弃,还在坚持维权,打算耗尽余生去追求正义,他的诉求卑微而合理:撤销那份荒唐的民事判决,启动司法纠错,追缴诈骗赃款,制止犯罪嫌疑人的威胁,然而去安稳度日,享受安逸恬静的退休光阴。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应缺席,更不应让受害者付出四年乃至更久的时间成本去苦苦哀求。我们期待相关部门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纠正错案,严惩犯罪,整肃作风,别让法治的阳光在最后一公里被阴霾遮蔽。

    [ 本帖最后由 my0511桂鱼 于 2026-3-16 16:32 编辑 ]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12-3
    •  


    QUOTE:
    原帖由 铁甲TJ 于 2026-3-16 16:01 发表
    贪便宜自食其果吧?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强烈要求上判决书
    (2023)苏1111民初第3242号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12-3
    •  


    QUOTE:
    原帖由 小树懒111 于 2026-3-16 16:44 发表
    这个原来不是发过了么?还没解决啊,发这里用处也不是太大啊,得找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集体失语,装聋作哑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12-3
    •  


    QUOTE:
    原帖由 xuzq 于 2026-3-16 16:50 发表
    知法懂法的人,入这么一个明显的坑,看不明白
    是人都会犯错,包括吴姓法官




     26  1/6  1  2  3  4  5  6  >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快速回复主题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您目前是游客,本帖已被系统设置了自动关闭,不可回复!

    0/5000字

     
    < >
     

    Powered by Discuz! X 2 0.041007 s 清除 Cookies - 镇江网友之家 - 手机版
    论坛导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