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目前中心城区60个农贸市场506个摊位,共需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生鲜灯”1050只,目前已有12个市场完成,16个市场正在组织更换,已更换254只,占比24.19%。“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剩余32个市场加快启动‘生鲜灯’改造工作。”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消费者如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12月1日起,《办法》施行后经营者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