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医院发展和患者负担,从7月1日起,江苏省医保局将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中13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涵盖取卵术、取精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必要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附件)。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我市参保人员在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将大幅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预计每年可为我市参保人员减轻负担约300万元,化解“生不了、生不起”难题,为本市更多具有生育意愿的市民群众接受公平、可及、可负担的辅助生殖治疗带来便利,助力镇江生命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

下阶段,镇江医保将继续落实国家要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做好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