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丹徒法院化解了一起
因在微信群发布侮辱性言论,
而被诉至法院的名誉权纠纷。


案情回顾

丹徒区某小区业主李某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物业管理和收费等问题不满已久,情绪在一次业主讨论中爆发。在一个群成员413人的业主微信群里,李某一时未能控制住情绪,使用“畜生、废物”等侮辱性词语攻击了物业工作人员张某。

“那段时间,我经常失眠,甚至手机一响就紧张。”张某坦言,这些言论在群内迅速发酵,引发其他业主跟风议论,让他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还不断有朋友、熟人前来询问,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都被打乱。在多次沟通和报警处理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调解

人民调解员严双妹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两位当事人,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与委屈,迅速厘清了事实脉络。

之后,调解员融合“法理、事理、情理”展开了调解工作。面对业主李某,严双妹严肃指出小区微信群属于公共网络空间,并非私人“泄愤场”,在群内发表带有明显人身攻击的言论,客观上降低了张某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乃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大家同在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一时冲动对簿公堂,即便争个输赢,也解不开心结。不如双方互相理解、各退一步,让生活尽快回归正轨,才是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清晰的法律释明和“情理相融”的劝导让李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也让调解室内气氛慢慢融洽。

最终,业主李某主动向物业工作人员张某递交了书面道歉信,赔偿了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在微信群中公开道歉,积极消除对张某的不良影响。张某也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既然达成了一致意见,事情就和平解决了。希望你们今后在小区和睦相处。”调解员的暖心嘱咐,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