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完整拍下黄某作案全过程,他身穿辨识度极高的黄色外套,并使用本人实名银行卡辅助作案。案发后,警方凭借监控、同款外套、手机搜索记录、房东指认及涉案银行卡记录等证据锁定其罪行。

法庭上,黄某依旧辩称系“朋友”作案,监控中的人与自己完全不像。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构成盗窃罪(未遂),因其拒不认罪不予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一万元,银行可另行起诉索赔设备损失。
该案法官表示,黄某以危险方式破坏ATM机,最终钱财未得、获刑六年。其妄图虚构他人作案、编造谎言脱罪,殊不知数字时代,浏览记录、穿戴特征、银行卡使用等行为均会留痕,违法罪行无处遁形。
来源:案件聚焦
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