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丹徒生态环境局再次以“2014年收购项目、沿用镇徒环审〔2012〕24号环评批复”为由,认定企业环保手续合法。该答复与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公开信息严重冲突、自相矛盾,属于刻意隐瞒事实、虚假答复、包庇企业违法行为,具体事实与核心矛盾如下:
1.丹徒生态环境局一直回复称: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2014年收购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直接沿用镇徒环审〔2012〕24号环评批复,企业环保手续合法。
2.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官方通报:“镇江生态环境”公众号2018年8月6日发布《聚焦|镇江启动"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面向这些企业!》,明确查实并公开通报: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喷塑车间无VOCs处理设施、除尘设施未运行、使用淘汰中频炉,属于典型违法生产企业。
上述两级官方信息形成铁证般的矛盾:2018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现场查实该企业无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的违法状态;而丹徒生态环境局在2023年及2026年的答复中,仍坚称企业“合法沿用他人环评批复”,直接推翻市级部门的执法结论,也坐实企业长期盗用、冒用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手续的事实。
环评批复属于针对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特定地点的行政许可,严禁转让、盗用、冒用,即便存在资产收购,也不能直接继承环评手续,更不能成为企业长期无合法环评、违法生产的借口。
2018年市级执法通报已证明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环保设施缺失,其所谓“沿用环评批复”自始无效、全程违法。丹徒生态环境局多次以虚假理由为企业开脱,刻意回避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仅以3000元象征性处罚未批先建,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严重损害行政执法公信力。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立即撤销丹徒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企业合法沿用环评批复”的虚假认定,以2018年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执法通报为法定依据,依法认定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盗用环评手续、无合法环保审批、未批先建、未批先产、未验先投的违法事实。
2.对丹徒生态环境局前后矛盾、虚假答复、包庇企业、选择性执法问题开展全面核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依法对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长期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重新立案、从严从重查处,并全文公开所有执法记录、调查证据、处罚依据及最终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