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镇江市为了控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实行了“摩托车上牌额度认购权”竞拍的规定。这一规定已经实行了近23年了,而摩托车号牌与汽车号牌一样属于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是不得拍卖的。不知摩友中有没有法律界的人士科普一下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