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物业处领导:您们好!
2020年在滴翠园购得叠墅一套,并于2021年收房,目前房屋一直未入住,,车位也从未使用,处于空关状态。
交2021年的物业费时,当时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第一年物业费全额缴纳,第二年开始七折。
今年缴2022、2023物业费时,物业将物业费打了七折,开了票,公共能耗费和车位管理费60元/月,全额收取,没有发票,只有电子收据。
请问,这样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我们镇江市的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