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丹徒区上党镇王院村 183 号安置房 14 17 幢的业主,现就小区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向贵单位正式反馈,恳请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妥善解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关于安置房一楼车库产权及销售性质的督办诉求

我小区 14 17 幢房屋产权证登记为 7 层,但实际规划中 1-6 层为住宅,第一层为汽车车库与自行车车库,现就该车库相关权益提出以下疑问,请求贵单位核查并书面答复:

1车库建设成本核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安置房建设相关规定,配套设施成本通常应纳入开发总成本核算。恳请贵单位调取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审计报告、房价构成明细等资料,核查第一层车库的建设成本是否已分摊至业主购房款中,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或成本转嫁情况。

2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需与地上建筑物产权对应。恳请贵单位核查该车库是否已办理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若未单独登记,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住宅一并划归全体业主共有;及其对车库产权的影响。调取该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公摊面积测绘报告,确认车库是否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3核查建设单位(上党生态汽车配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已取得车库独立产权登记,是否具备合法销售资质;

4明确该车库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或开发商所有),及是否允许独立出售。

二、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督办诉求

该批次房屋于 2021 4 月经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交付,但交付后不久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起,业主多次向建设单位(上党汽车生态园产业配套有限公司)反馈房屋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面及墙体渗水、下水盖板风化破损(形同 "桃酥" 易碎裂)、门框变形扭曲(呈 "麻花状")等。期间建设单位虽口头承诺维修,但始终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导致问题持续恶化。

我们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发生在法定保修期内(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为 5 年,门窗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业主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维修申请,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 2021 年验收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对明显存在的门窗质量、墙体施工缺陷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存在验收监管失职嫌疑。为此,恳请贵单位:立即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现场检测,出具正式质量检测报告,明确缺陷成因及责任主体;

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对墙体渗水、门框变形、下水盖板破损等问题进行全面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若质量问题涉及主体结构安全,需制定加固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2021 年该项目的验收流程进行复核,核查验收资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对存在的监管失职行为依法追责;

协调建立业主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机制,定期通报维修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业主核心诉求

1恳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向业主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

2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组织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协调会,明确解决方案及时间表;

3对核查结果及处理决定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房屋质量与产权权益关系到业主的基本生活保障与财产安全,我们始终相信政府部门会依法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反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办相关问题直至圆满解决。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将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附件:1. 房屋质量问题现场照片(墙体渗水、门框变形、下水盖板破损等)

丹徒区上党镇王院村 183 号安置房 14-17 幢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1300436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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