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3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天门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处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男方认可女方对家庭的付出,自愿支付经济补偿。

2014年,年过半百的李某(男)与陆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李某的父母年迈多病,李某与前妻的孙子年幼需人照料,陆某便辞去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后李某的父母过世,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长期分居生活。2023年10月,李某诉至天门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陆某认为婚后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要求李某赔偿100000元。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李某与陆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辞职在家,为李某年迈的父母养老送终,照顾李某与前妻的孙子,为家庭付出较多。

经承办法官释明,陆某理解了“家务补偿”与“赔偿”之间的区别,李某也认可陆某对家庭的付出。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某同意在离婚后,向陆某支付经济补偿款10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家庭生活中,做饭洗衣、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家务劳动应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本案的妥善处理,弘扬了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