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如若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是可以享受利益分配的,具体的法律适用建议向属地政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