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用药。对提出长期处方申请的患者,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对其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做出判断,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开具长期处方需在接诊专科医生严格评估后,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7月13日我院风湿科主任已经与何先生电话沟通,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将切实帮助患者解决实际用药需求问题,同时也请转告患者长期服药后需定期到医院复查。

丹阳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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