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黑龙江伊春一名6岁女孩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警车撞飞,导致女孩脑内出血、多处骨折和内脏受伤,已被送到重症监护室救治5天。
10月30日,黑龙江伊春。一名6岁女孩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警车撞飞,引发网络关注。
据女孩父亲王先生介绍,自己工作繁忙,于是雇了一辆面包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当时面包车将孩子送到家对面,孩子正独自横穿马路,突然一辆警车高速驶来,将孩子撞出十多米远,情况十分危急。
事故发生后,小女孩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女孩脑部出血,眼眶、上颌、下颌骨折,腭扁桃体增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额叶损伤,锁骨骨折,肺挫伤,伤势十分严重。
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警车的速度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警车当时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他提到,事故发生的路段限速40码以内,但警车撞击孩子时的速度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制,且没有刹车迹象。王先生认为,作为执法车辆,警车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市民的安全。
肇事的司机经确认,的确是翠峦区公安局的正式民警,该民警自称是执行公务。但未配备警号,也未开启警示灯。相关部门已承认他是正式的公安民警。
家长怀疑他有超速行驶的嫌疑。该条道路限速40公里每小时。理论上来说,不应该刹不住车,更不会把人撞出10多米远。
4日,交警部门表示,事故责任目前正在认定中,同时保险公司已垫付1万8千元医疗费,相关救助基金也将尽快划拨给家属,以协助女孩的治疗和康复。
有网友直言,有没有出警查一下记录就知道。电话为什么没人接听,全局都出警吗?如果不是,肇事车驾驶员和警察就是严重违纪违规,应严肃处理。
有网友认为,警灯警服跟事故有什么关系?倒是小孩子天黑还独自马路上跑,监护人问题最大!
有网友评论,第一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二是执行公务除刑警等特殊人员外必须着装;三是公务得有备案或记录,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情况,就是私自出行!即使执行公务,除非紧急情况必须执行不超速!
从大家的留言来看,网友们形成几个重要观点:
其二,涉事民警是否真的超速行驶?
其三,如果是执行公务,应该有备案或记录。同时,第一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且要穿正式着装。
目前,事故相关责任仍然在交警确认中,相信很快会有客观的处理意见。但是,这起事故值得反思的是,不管肇事车辆如何,作为家长,应该对孩子负责任,让一个小女孩横穿马路,确实太危险。
比如这起案例,既然已经请了面包车接送,那就应该让司机护送孩子过马路,而不是就地放下。事后追责都是马后炮,更重要的是如何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