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5岁男孩确诊糖尿病,保险公司拒赔”的新闻冲上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根据报道,小男孩2023年被确诊“1型糖尿病”,而且还是那种胰岛素依赖型的,需要一辈子依靠注射胰岛素治疗,并且还需要其他额外的药物辅助,因此每年需要花费大量费用。

但是依据小男孩的父亲所述,因为本身家里面就有人得了糖尿病,所以在小男孩刚满月的时候,就给他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医疗险,就是怕会遗传到给孩子,但是,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小就要打胰岛素了;


现在重点来了,当小男孩父亲拍了拍胸脯庆幸当时给他买了保险,不用担心治疗费的问题,拿着保险合同和准备好的理赔材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这时候出现一个骚操作,就是保险公司认为这个小男孩没有达到他们这个重大疾病险的赔付标准,所以拒绝理赔给小男孩;这个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真是应了广为流传的那一句,保险在购买前就是“这也赔,那也赔”,但是一旦你买了之后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不少人对保险公司这个行为表示愤怒,认为保险公司就是一个诈骗公司,就是披了一个合法外衣的骗子!。
有网友认为:“保险公司拿着钱,到处搞团建”。“只吃不拉,能赖就赖”。“保险公司吃相太难看”。“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不相信保险的原因”。
但是小男孩父亲没有因为保险公司所说的拒赔就放弃了,直接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小男孩一个公正的判决,不能让保险公司为所欲为;
法院在经过多重审理后发现,重大疾病合同里面的条款中已经包含了小男孩患得这种“严重1型糖尿病”,准备判决的时候,保险公司提出了异议,保险公司就像来自黑龙江一个网友说的,“他们最厉害的部门知道是那里吗?是法务部”,
认为当时签订的重大疾病合同条款中的附加条件没有达到赔付要求,即出现“严重1型糖尿病”中的并发症一种。







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那么坑的原因,不仅合同有几千个字、几页纸,但是绝大部分人都是不会看的,只是听保险销售在那里滔滔不绝的介绍这个保险多么多么好,然后指出合同中的几个关键词给你,告诉你就是保这些的,压根仔细看合同里面的条款,最后就是需要理赔的时候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了。
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异议,首先就是小男孩的家人第一个不认可,合同上明明写了包含这个病,你却在旁边加上一个这样的附加条款,这个明显是设定不合理啊!是不是要停止给我儿子打胰岛素,然后出现并发症后,你们才理赔啊,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啊。
随后法院也请来了相关的专家来给双方科普,从医学上来看,这个合同里面“1型糖尿病”的附加条款中的并发症,多数出现在已经是中老年的患者身上,这个小男孩现在才5岁,一些并发症不会在他那个年龄段有十分明显的体现。如果小男孩积极治疗的话,从长远来看,出现并发症的时间就是几十年以后,而且还可能不会现在很严重的并发症。
最后法院法官根据专家、保险公司、小男孩家人等人的诉说,结合实际情况表示,保险公司这个行为是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而保险公司却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小男孩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经过2审终审认定,该理赔条款的附加条件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向小男孩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