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近日通报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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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承包某装修工地的工程后,雇佣了陈某在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沈某未按双方约定向陈某支付劳务报酬,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沈某需向陈某支付劳务报酬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沈某拒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终于发现沈某在我市某处开设有一家娱乐场所,遂将沈某拘传至法院。沈某虽被拘传,但态度蛮横,将手机摔至法官面前,称随便怎么查,就是没有钱。执行法官严厉告知其所涉欠薪案件为此次专项执行重点案件,法院将果断运用执行手段,坚决运用罚款、拘留等手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经释法教育,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一次性将所欠劳务报酬全部给付,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镇江市润州法院
编辑:何冰
校对:胡安琪
审核:曾海蓉
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