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镇创业的申请人张三(化名)

今年3月租下了某商铺准备开店

装修接近尾声,设备陆续进场

眼看着就要开业了

然而4月下旬的一天

工人突然发现商铺的下水道出了问题

排水不畅,甚至有倒灌的迹象

张三立刻联系房东李四(化名)

李四随即找人维修

一连修了好几天

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李四无奈提出

“下水道老化,修不好了,

咱们无责解约吧,

我把租金和押金退给你。”


张三一听就急了

“我装修花了1.5万,

加上设备、食材总共投了4万多!

你说解约就解约,我的损失谁来赔?”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5月初

张三向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驻综治中心的

“京心调”品牌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员吴爱民接手此案后,没有急着“和稀泥”,而是先仔细查阅了双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装修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他了解到,下水道问题是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并非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但另一方面,张三的装修投入确实不小,如果简单判个“无责解约”,承租人的损失将无处弥补。

吴爱民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他对张三说:“你租房时没有认真验房,对下水道疏于检查,自己也有责任。作为调解员,我能帮你争取到的最合理补偿是墙面装修款。设备、食材你可以搬走再用,误工费没有明确凭证很难全赔。你要有个底。”

另一边,吴爱民找到李四,态度坚定:“李老板,下水道无法修复,你出租时有没有告诉租客?把明知有问题的房子租给做小吃的,属于故意隐瞒。如果对方去法院起诉,你大概率败诉,不仅要赔偿装修损失,诉讼期间房子也不能出租。你想想要搭进去多少时间、精力和诉讼费?今天你同意赔偿墙面装修款、退还房租押金,是最明智的选择。”

经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吴爱民把双方请到调解室,逐笔核对装修票据,剔除不合理项目,将墙面装修损失锁定在1.5万元。张三接受了这个方案——设备、食材自己搬走,不再主张其他损失。

最终

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李四退还张三房租及押金共计5.1万元

并一次性补偿装修等损失1.5万元

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因下水道故障引发的租赁纠纷

在吴爱民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令吴爱民感动的是

事后张三和李四先后送来了锦旗







张三说:“吴老师帮我算清细账、挽回损失,比我自己还上心。”李四也说:“吴老师没有一味偏向租客,既讲法理又讲公平,这样的调解我认!”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吴爱民说:“调解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只要用心用情、公平公正,再难的纠纷也能找到解法。”


来源:今日镇江(谢勇 姜南)

编辑:刘天涯

校对:陈静

审核:王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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