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聚焦个人信贷行业长期存在的息费不透明、隐性收费等乱象,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全方位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新规最核心要求,是强制金融机构出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持牌小贷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签订合同前必须完整列明贷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服务费、逾期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全部收费项目,统一折算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清晰标注各项费用收取主体。严禁机构以“低利率”为噱头,拆分收费、隐瞒附加费用,杜绝各类信贷套路。线上办理贷款需设置强制阅读环节,线下业务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

同时,新规收紧贷款资金用途监管,划定清晰红线。个人消费贷款严禁用于偿还其他贷款、信用卡欠款,遏制以贷养贷;资金不得流入楼市、股市、理财产品等投资领域。车贷、装修贷、经营贷优先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商户,减少资金挪用风险。金融机构将持续追踪资金流向,一旦查实违规使用,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