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位00后女孩,花了大半年时间打造了一个饮用水品牌,取名“国赤山泉”。名字来源于她故乡的一座小山,她觉得很朴素,也很实在。
瓶子做出来了,样品也出来了。她拿着这些样品做市场调研,找目标消费者看看反馈,一瓶都没正式卖出去。
9月10日,案子一审开庭。截至目前,法院还没判。
农夫山泉的核心主张有两条。第一,“国赤山泉”与旗下品牌“赤山泉”在名称上高度近似,读音和视觉都接近,消费者容易混淆。第二,瓶身包装和商标设计与农夫山泉的产品相似度极高。
网上传出的对比图里,那个瓶子的包装和商标摆在一起看,确实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有网友说得直接:“名字没问题,包装确实像。”
女孩方面的回应是:名字创意来源于家乡地名,不存在刻意蹭热度。产品仅制作了少量样品,从未量产、上市销售,没有产生任何经营收益。相关样品已下架,包装仍在修改中。
先看名称。“山泉”两个字在矿泉水类商品上,显著性本来就偏弱。法院在类似案件里多次认定,“山泉”作为矿泉水产品的描述性词汇,识别部分往往落在前面的字上。所以“国赤”和“农夫”才是真正的区分点。
但农夫山泉名下确实有一款叫“赤山泉”的产品。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不是“山泉”两个字归谁,而是“国赤山泉”和“赤山泉”之间是否构成近似。
再看包装。多篇报道都提到瓶身包装“相似度极高”。如果商标近似只是擦边,包装装潢的近似就更难辩解了。农夫山泉起诉的案由里,除了商标侵权,还有不正当竞争——这条针对的就是包装装潢。


再看包装。多篇报道都提到瓶身包装“相似度极高”。如果商标近似只是擦边,包装装潢的近似就更难辩解了。农夫山泉起诉的案由里,除了商标侵权,还有不正当竞争——这条针对的就是包装装潢。
第一,公众同情和法律判断是两码事。
网上吵得很凶。支持创业者的人说:“一个小姑娘,产品都没卖出去,至于吗?”支持农夫山泉的人说:“包装和商标跟人家摆在一起看,像得让人心里咯噔一下,告你不冤。”
两种声音都有道理。但法院看的是商标近似度和混淆可能性,不是“她是不是故意的”。法律不问动机,问的是结果——两个东西摆在一起,消费者会不会认错。

第二,农夫山泉的做法,从商业逻辑上说得通。
对一个成熟品牌来说,在对方还没做大之前启动法律程序,是成本最低的拦截方式。一旦“国赤山泉”真的铺开卖,市场上出现一款包装像、名字像的产品,农夫山泉要花多少精力和成本去维权?15万的索赔金额,放在知识产权案件里不算高。按照实务判赔区间,有一定知名度品牌的法定赔偿一般在8万到15万之间。

第三,但法律是法律,创业者的处境是创业者的处境。
一个00后创业者,产品还在调研阶段就要面对头部企业的诉讼。无论结果如何,精力和时间成本已经付出去了,品牌上市前就背上了争议。女孩说“暂时没告诉父母”,这句话比任何法律分析都让人难受。
这件事真正值得所有创业者记住的,不是“农夫山泉太狠了”。

产品没上市、没有盈利、没有恶意——这些在舆论场上能博得同情,但在法庭上,它们只能影响赔偿金额的高低,不能改变“是否侵权”的定性。法院会根据侵权规模、主观过错、商标知名度等因素综合酌定赔偿。未上市、未盈利、主观恶意低,这些情节能让最终判决金额大概率低于15万,但前提是——你得先扛过诉讼。
创业的第一步,往往不是产品,是先确认你手里的名字,到底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