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在丹徒新区香榭丽舍小区门口:
小区门口有双黄线的虚线,汽车掉头的时候刚好压的是旁边双黄线实线,路边都是停车位,没有非机动车车道,(这条路并没有禁止电瓶车骑行,并且有很多电瓶车都在这条路骑行,平时高峰期也有交警执勤)电瓶车正常直行,为了避让正在加速掉头的汽车被别到了对面车道,结果汽车突然猛加速,电瓶车直接被撞飞了两个车道之远,被撞的人躺在地上,神智有点不清楚,迷迷糊糊的大致说的是“你们怎么开车的,怎么还双黄线掉头”车主下来就对被撞的人豪横,说“什么双黄线,我就算我压八黄线跟你有什么关系?!”
总结:事件当场已报警。电瓶车正常行驶,估计也就十几码,汽车双黄线实线掉头,电瓶车到面前了,汽车突然给了油门,加速撞上来。汽车左转,车头撞到电瓶车后半段侧方。我没有全景照片,肇事方第一时间把车撤离开到旁边店铺门口了,有点做贼心虚的意思。
现在开车的人都这么豪横吗?电瓶车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出了事故第一时间,车上同行的人下来之后,驾驶员立马就把车撤离到旁边的店铺门口,没有拍事故照片,也没有放置三角标。网友也别说什么都有责任了,也别说电瓶车不好了,人家车主下来先豪横,先怼人,不问问人怎么样,这素质可真是太好了。
另外再给某些网友科普一个法律知识:常识:黄线掉头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是调头车辆负全部责任。因为双黄线是不允许压线的,何况调头,直行车辆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的,则调头车辆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本帖最后由 额。。。。 于 2024-1-11 09: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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