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报警以来,本人叶婷多次向丹徒区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任冠龙反应被诈骗情况,并要求核查清楚钱款去向,任冠龙敷衍,拉黑我、逃避责任,以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及检察院周桂林出具,不予立案监督通知书为由,不肯彻查!第一点,民警任冠龙并没有彻查清楚,导致我钱款被诈骗分子张澜潇挥霍,转移,逃避还款责任,其行为恶意借款,假“借”名义,实施诈骗为掩盖刑法犯罪事实!第二点,本人向丹徒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周桂林检察长并没有核查清楚,钱款去向都没有调查清楚,民警提供给检察院的材料缺失(我和张某继父袁正强聊过,说明了张某的为人,以及同样手法欺诈其他女性)、一个靠各大平台借贷为生,专职诓骗他人的人,钱款流向并没有查清楚,敷衍了事!并且我也向周桂林反映,诈骗我钱款的张某没有履行还款责任,要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安作出的不予立案进行监督审查,但是周桂林没有审查清楚,钱款真实去向都没有核查清楚,没有履行监督责任,导致当时案件无法立案,以至于2023年1月至8月份,本人钱款被张某以各种转移手段逃避还款责任,导致本人钱款损失惨重,身患肺部肿瘤癌症,无法治疗!丹徒分局民警任冠龙以及丹徒检察院周桂林,有着不可以逃避的渎职行为!1-8月份我多次反映对方,为了掩盖刑事犯罪事实故意自2023年期间不还我钱!每次都是城区派出所任冠龙打电话,对方才给我钱敷衍,期间每次我都要求立即还我本金,张某拒不还本金,非要按照诈骗约定还款,其目的动力不纯!我也多次反映情况,并且多次报警要求受立案处理,城区派出所无人任何一个民警给我做笔录受立案,并且敷衍了事,多次报警该诈骗案事件记录可查!无奈之下被逼迫至丹徒区公安局2024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门口自杀2024年8月7日!本人多次与周桂林检察长和钱坤检察长沟通,要求执行立案监督程序,周检嘴上说的好听,实际未履行职责,未起到监督作用罔顾法律、重症病患请求、诉求!本人只与涉嫌诈骗分子只见过3面,被诈骗后几乎一直处于被拉黑状态,后诈骗犯告诉我钱款回不来,不属实!本来当初骗钱的理由就是远景项目,远景项目是上市公司的项目,不存在风险的情况!实际张某诓骗我,张某在骗得资金后,与多人合谋一帮同案犯!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所谓高危投资?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借款。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张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张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而张某在获得一百万元的借款后,用于高危挥霍,这些用途不可能产生收利,必然导致资金无法收回,说明其借钱时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和规划,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进行使用,虽然其间有少量归还本金的行为,也只是为了掩盖真相,防止被害人及时发现,故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