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一起纠纷:公公出钱给小两口买房,之后小两口闹离婚,公公将儿子儿媳一起告上法庭,欲拿回购房款。公公老唐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650万购房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小唐与小谢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在小谢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小唐隐瞒了婚史,同时小唐多次怀疑小谢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证明小孩是小唐亲生,但小谢怒气不减,想要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再离婚。老唐见状为了补偿儿媳所受的委屈,在2023年4月至6月,分三次向小谢账户转账合计650万元,转账备注均为"购房款",之后这笔钱购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并登记在小谢名下。2023年6月,小谢生下孩子。同年9月,小唐和小谢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小谢起诉离婚但未获支持。之后老唐以儿子儿媳借款不还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小两口还钱,并拿出了儿子小唐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唐仅能提供小唐出具的借条,无证据证明小谢知晓,同意该借款或事后追认,案涉650万元购买的房屋也不是基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故判决驳回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